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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7 浏览次数:7788

  河南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一、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要求,实施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消防工作职责,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设置消防办公室;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认真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各项消防工作。

  三、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场所内部消防检查、隐患整改、教育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制度及用火、用电等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并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当建立并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

  四、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配置相应的灭火和逃生器材,并应定期开展岗位消防技能学习和训练,能够检查消除本场所的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五、公共娱乐场所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应按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保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巡查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按规定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消除和改正。

  六、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规定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和逃生器材的维护管理,并对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和逃生器材完好有效。

  七、公共娱乐场所应在场所出入口处、包间或厅室内等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并应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通过张贴图画、播放视频、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应当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且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员工的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八、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根据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九、公共娱乐场所在开展各项消防工作的同时应当做好记录、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含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内容。档案以纸质为主、电子为辅,并落实专人维护和保管。

  十、公共娱乐场所各项经营活动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人员带入烟花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违规用火、用电、超额定人数经营等危险经营行为,严禁营业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场所经营主体应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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